国家疾控局发布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10013-2023)强制性疾病预防控制行业标准,代替WS 394-2012,本标准将于2024年5月1日实施。本文将全面阐述新旧标准的区别。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质量、管理和检测等卫生要求。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执行。
术语和定义
1.明确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定义,增加了嗜肺军团菌、异养菌总数的术语和定义。
图片来源:李沧卫生监督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嗜肺军团菌
两端钝圆,有鞭毛,无芽孢和荚膜的革兰氏阴性杆菌,具有在含有L-半胱氨酸和三价铁盐缓冲液的活性炭-酵母提取液(BCYE)培养基上生长的特性,经生化试验和血清学试验鉴定确认的一种具有致病性的军团菌,是引起军团菌病的主要菌型。
异养菌总数
以细菌平皿计数法统计出每毫升水中的异养菌落个数,单位为CFU/mL。
2.修改了新风量、可吸入颗粒物、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的术语和定义。
新风量
WS 394-2012 |
WS 10013-2023 |
单位时间内由集中空调系统进入室内的室外空气的量。 |
单位时间内进入室内的室外空气总量。 |
可吸入颗粒物
WS 394-2012 |
WS 10013-2023 |
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 ㎛,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状物质,简称PM10。 |
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 ㎛的颗粒物。 |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
WS 394-2012 |
WS 10013-2023 |
风管表面积尘量 |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 |
卫生设计要求
1.删除了饭店(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四类场所新风量的要求。
2.空气净化消毒装置设置调整为强制性标准。
WS 394-2012 |
WS 10013-2023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宜设置去除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设置去除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且采取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应能满足末端房间的使用要求。 |
3.强调了新风应直接由风管送入室内。
4.增加了新风口应设置防雨罩或防雨百叶等防水附件。
5.增加了新风口与污染源的距离要求。
a)新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与污染源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污染源类型 |
要求 |
餐厨垃圾站(房) |
≥20m |
生活垃圾站(房) |
≥10m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 |
≥10m |
公共厕所 |
≥10m |
b)新风口应低于排风口,且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
c)新风口设置在屋顶时,距屋顶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3m。
关于冷却塔的要求
1.增加了“冷却塔应避免阳光直射集水池”。
2.增加了“冷却塔的噪声应符合GB50118的要求”。
其他设计要求
1.回风口及吊装式空气处理机组不应设于产生异味、粉尘、油烟的位置上方。
2.冷凝水管道应采取防凝露措施。冷凝水排入建筑物排水系统时,应有空气隔断措施,冷凝水不应与污水、废水、室内密闭雨水系统直接连接。新风机组和空气处理机组的冷凝水盘出口应设置水封。
3.排放有毒有害物的排风系统不应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连通。
卫生质量要求
图片来源:李沧卫生监督
关于嗜肺军团菌
1.增加了对喷雾或冷却蒸发加湿方式用水的检测。
WS 394-2012 |
WS 10013-2023 |
集中空调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喷雾或冷水蒸发加湿方式用水不应检出嗜肺军团菌。 |
关于冷却水水质指标(新增)
指标 |
计量单位 |
要求 |
异养菌总数 |
CFU/mL |
≤1×105 |
游离氯 |
mg/L |
0.05~1(循环回水总管处,氯制剂消毒时) |
关于送风质量指标
指标 |
计量单位 |
WS 394-2012要求 |
WS 10013-2023要求 |
PM10 |
mg/m3 |
≤0.15 |
≤0.10(更加严格) |
细菌总数 |
CFU/m3 |
≤500 |
≤500 |
真菌总数 |
CFU/m3 |
≤500 |
≤500 |
β-溶血性链球菌 |
CFU/m3 |
不得检出 |
不应检出 |
嗜肺军团菌 |
CFU/m3 |
不得检出 |
不应检出 |
卫生管理要求
档案管理
WS 394-2012 |
WS 10013-2023 |
a) 集中空调系统竣工图; b) 卫生学检测或评价报告书; c) 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d) 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e) 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
a)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 b) 卫生学检测或评价报告书及专家意见的整改情况; c) 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d) 管理维护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e) 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f) 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g) 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记录。 |
运行管理
1.补充了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检查、检测、维护的要求:
a)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每年开展不应少于一次检测;空调运行期间宜每月开展冷却水、冷凝水、喷雾或冷水蒸发加湿方式用水卫生质量检测。
b)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初次启用或者停用半年及以上再次使用时,应开展卫生质量检测。
c)风管检查维护周期每两年不应少于一次,空气处理机组检查维护周期每年不应少于一次。
2.增加了初次启用或者停用半年及以上再次使用时,应全面清洗消毒。
3.明确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立即停止使用的情况,需按照WS/T 10005对相关部位进行清洗消毒,经检测或按照 WS/T 10004 进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a)冷却水、冷凝水、喷雾或冷水蒸发加湿方式用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或冷却水水质不符合要求的。
b)送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c)风管内表面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4.增加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调试或改造,使其符合要求。
应急管理
1.丰富应急预案内容,补充增加应明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部门、应急启动与终止程序、应急保障与物资储备(包括人员、物资、设施保障和储备等)。
2.规定了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处置演练,并有完整记录和相关图片资料。
3.增加了当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运行管理应符合GB 37487、GB 50365和WS 696的要求。
来源:国家疾控局、松江卫监、李沧卫生监督